300229:拓尔思关注函
拓尔思资讯
2018-07-16 18: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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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7-16



关于对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85号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你公司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为由申请停牌,拟通过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北京微梦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韵大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耐特康赛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股权。你公司曾两次申请延期至不晚于7月17日复牌。7月6日,你公司公告称终止对耐特康赛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收购。7月16日,你公司公告称7月17日复牌并继续推进本次重组。



我部对以上情况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认真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1、你公司在停牌期间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过程,按时间进度分步骤列示你公司及交易对方就本次重组已完成的工作、已履行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义务、截至7月16日尚未完成相关筹划事项的主要原因和与交易对方就交易方案存在的主要分歧(如有)。



2、请补充披露你公司筹划本次重组的具体进展,包括但不限于各方就交易方案的商议情况、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对已签订的重组框架是否存在重大修订或变更,是否存在可能终止重组的风险等,并以列明时间进度表的方式说明后续具体工作

计划,请交易对方出具书面确认意见。



3、请你公司提供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中介机构、拟交易对手方签署的协议、交易进程备忘录、相关会议纪要等)。请核查并说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的各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股票停复牌、申请延期复牌等)和停牌期间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规定,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



4、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它事项。



请你公司在2018年7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和说明提交我部。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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