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尔思: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专项核查意见
拓尔思资讯
2024-04-18 2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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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8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

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

专项核查意见

致: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尔思”或“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本所已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23)第 547 号,以下简称“《法律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京天股字(2023)第547-1 号,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等法律文件。

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针对本次发行出具了《关于拓尔
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4〕020010 号)(简称“《审核落实函》”),本所现根据《审核落实函》的要求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系对《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所在《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中发表法律意见的所有假设、前提、确认、声明及保留同样适用于本专项核查意见。除非本专项核查意见另有解释或说明,《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名词释义也适用于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发行人可以将本专项核查意见作为本次发行申请所必

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深交所。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拓天行业大模型研发及 AIGC 应用产业化项目,拟基于

发行人的海量高质量行业数据、行业知识体系等知识型资产,在通用大模型基础

上构建拓天行业大模型,并实现生成式 AI(AIGC)在媒体、政务、金融等领域

的产业化应用。

请发行人全面梳理与生成式 AI 相关的监管政策法规,进一步说明实施本次

募投项目所涉及的数据使用等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会对本次募投项目

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一、请发行人全面梳理与生成式 AI 相关的监管政策法规,进一步说明实施

本次募投项目所涉及的数据使用等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会对本次募投

项目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一)与生成式 AI 相关的监管政策法规

经本所律师检索,与生成式 AI 相关主要的监管政策法规主要系围绕算法安

全、生成内容安全、技术规范、数据使用等方面展开。目前募投项目符合生成式

AI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文件名 实施 发文部 相关内容 目前本次募投项目相应情况
称 时间 门

1、法规概述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该规定:
该监管法规规定了包括智能对话、智能写 本次募投项目的训练数据不
《 互 联 国 家 互 作、人脸生成、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具 包括个人隐私信息;公司已
网 信 息 联 网 信 有生成或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深度 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训练数据
服 务 深 2023 息 办 公 合成服务应当遵守的要求,分别对深度合 安全;公司作为深度合成服
度 合 成 年 1 室、工业 成服务提供者、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 务技术支持者,已根据该规
管 理 规 月 和 信 息 等主体作出了相关规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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