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1
2016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和信专字(2017)第00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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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3-5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一七年三月一十九日
2016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和信专字(2017)第000114号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海磁材)2016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正海磁材《关于2016年度业绩指标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指标实现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以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中规定的指标计算口径编制业绩指标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正海磁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正海磁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指标实现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业绩指标实现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正海磁材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正海磁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指标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2016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以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中规定的指标计算口径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正海磁材公司实际业绩指标实现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正海磁材公司披露相关信息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左伟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慧
中国·济南市 二○一七年三月一十九日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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