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和报备制度(2017年3月)
正海磁材资讯
2017-03-20 19: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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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21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和报备制度



二零一七年三月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和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有效防范内幕



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并应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和报备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



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



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



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



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



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配合



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



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



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



公开披露。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



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



(六)公司证券市场再融资计划;



(七)公司发行债券或可转换债券;



(八)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九)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十)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一)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和仲裁;



(十二)公司重大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十三)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十四)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十五)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抵押、



质押、拍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十六)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



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七)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



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



制措施或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着影响的其他



重要信息。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



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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