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贵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公告控股股东之间协议转让,真实目的是否是为了6个月后受让方可以自由减持股票?同期公告转债不下修,是否是因为担心下修转债价格可能会影响控股股东的减持?两事项明显存在利益冲突,公司管理层的决策在程序上是否恰当? 【答】
正海磁材:您好,本次协议转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后续安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的信心,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经营等因素,正海转债暂不下修转股价格,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要求。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2024-10-08 16:4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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