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3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AN012-1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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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2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4
二、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的合法合规性......6
三、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16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18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19
六、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19
七、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20
八、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20
九、结论意见......20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银禧科技/公司 指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 指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
激励对象 指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
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所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AN012-1 号
致: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银禧科技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书》,本所接受银禧科技委托,担任银禧科技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涉及本次激励计划的下述有关方面的事实及法律文件进行了核查与验证(以下称“查验”):
1.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3.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
4.激励对象的确定;
5.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
6.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7.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8.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
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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