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听听韩友维证券律师扒一扒:证监会立案调查对定向增发(重大重组)的影响到底大不大?2017年9月1日,
新力金融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高管等多人因信披违规拟受到证监会的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后几天之内拟受罚高管全部集体辞职,此前公司曾因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经查阅新力金融公告我们发现,该公司目前正处在定向增发过程中,那么信披违规立案调查对定向增发有何影响呢?新力金融受罚高管集体辞职是否和定增有关呢?
今天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韩友维律师就给大家扒一扒这其中的玄机!
【立案调查期间不得定向增发】
我们先来看看证券法相关的规定。相对于公开增发来说,定向增发的限制略有放宽。但也有明确的禁止条件,如《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这一规定,一般来说(特殊的这一次就不说了),上市公司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调查结论出来前,是不能实行定向增发的。之所以这样规定,也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为在调查结果没有出来前,无法预测是否会因本次立案调查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及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无法预测可能的处罚是否会使公司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定增规定的情形。为了稳妥起见,特规定立案调查结论出来之前不得实行增发,包括已经核准的定向增发。
【(非创业板)被罚高管辞职后不影响定向增发】
那么在调查结果落地之后是否可以恢复定增呢?
这就要看违法违规的程度了,对于一般的信披违规,则会视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给予上市公司或高管责令改正、警告、罚款(公司30-60万元,个人3-30万元)等行政处罚,如最近因信披受罚的ST大控、
ST墨龙、雅百特、新力金融、
安硕信息、
全通教育、鞍重股份等公司及高管。(不得不说这个罚款金额有点太低了,但这还是十几年前《证券法》规定的标准,《证券法》不修改谁也不能多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公司现任高管人员受到上述行政处罚时,则不得定向增发,但却没有规定:上市公司(非创业板)受到上述处罚时不得定向增发。换句话说,非创业板上市公司如果仅是上市公司受到行政处罚时并不会影响定向增发,对定向增发有影响的是公司高管受到处罚。这就等于对定向增发“关上一扇门”的同时,却为之“打开了一扇窗”,上市公司在高管被处罚后,往往会采取让所有受罚高管辞职的做法来规避这一规定。以后遇到上市公司受罚高管突然集体辞职的情况,韩律师在此提醒各位炒股的朋友要多加关注了,有可能是为接下来的定向增发让路。(实际上这些公司的元老会真的离开公司核心层吗?会不会只是暂时避避风头呢?下一次再给大家深扒)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违规处罚对于创业板的定向增发影响则要大得多。根据《企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除董监高人员以外,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注意:不限于因信披违规受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也不得发行证券。因此,对创业板公司来说,如果受到证监会处罚,再用上面这个办法就不灵了,即便让所有受罚高管辞职的,36个月内也不能增发。
对于被认定为信披重大违法的,或者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骗取发行核准等受到行政处罚的(即通常所说的欺诈发行),不管是主板中小板还是创业板公司,则会面临着暂停上市的处罚,更不用说定向增发了。
可见,因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行政处罚会对主板或中小板公司的定增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并不是不可补救。真是应了《圣经》里的那句话:上帝为你关了一扇门,总会为你打开一扇窗。由此足见监管层对定向增发的呵护与支持!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