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7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奖励及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成都三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方公司”),自2018年7月至2018年11月5日期间,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1,212.11261万元;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未经审计),约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63%。
公司2018上半年度累计收到政府补助510.7269万元;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未经审计),约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06%。(具体请参见公司公告2018-038)。
2018年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1,722.83951万元,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未经审计),约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3.69%。
现将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18年7月至2018年11月5日期间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
1、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鼓励自主品牌大企业与领军企业设立先进技术研究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7]56号文)要求,经市政府审定,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公布首批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企业名单的通知》(苏府[2017]159号文),公司被批准列入首批苏州市自主品牌大企业和领军企业先进技术研究院建设企业
根据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苏州市吴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苏州市市级先进技术研究院专项奖补资金的通知》(吴财企[2018]38号),根据上述苏府[2017]56号文和《吴中区先进技术研究院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的相关要求,经经信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质询、考评,并报区政府批准,公司获得苏州市市级先进技术研究院专项奖补资金1,012万元(具体请参见同日披露的公告2018-061:关于通过2017年度苏州市市级先进技术研究院考评并获得专项奖补资金的公告)。该笔奖补资金已于2018年11月5日到账,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补助资金当期确认为收益。
2、根据苏州市吴中区科学技术局、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关于下达苏州市2018年度第九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及经费(吴中区部分)的通知》(吴科成[2018]12号、吴财科[2018]45号),公司收到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补助20万元。该笔补助已于2018年8月20日到帐,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补助资金当期确认为收益。
3、根据苏州市吴中区科学技术局、苏州市吴中区知识产权局、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一批专利专项经费的通知》(吴科专[2018]5号、吴财科[2018]34号),公司收到专利专项经费2.95万元。该笔补助已于2018年8月28日到帐,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补助资金当期确认为收益。
4、根据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拨付2017年度商标国际注册、名牌企业、企业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的通知》(吴财企[2018]27号),公司“国家标准研制”获得奖励资金50万元。该笔奖励资金已于2018年10月19日到账,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补助资金当期确认为收益。
5、根据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苏州市吴中区商务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吴中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吴财企[2018]29号),公司“在岸业务”获得2017年度吴中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29.56万元。该笔专项资金已于2018年10月19日到账,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补助资金当期确认为收益。
级先进技术研究院专项奖补资金具有可持续性,其他第2-4项政府补助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三方公司
1、根据《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成知字[2016]2号),三方公司收到成都市成华区经济和科学技术局拨付的专利资助经费0.3万元。该笔资助资金已于2018年8月28日到账,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于收到补助资金当期确认为收益。上述政府补助与三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不具有可持续性。
2、根据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第五批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成财企[2018]56号),三方公司收到成都市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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