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19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9年4月18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15:00至2019年4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菁先生因公务活动未全程参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翊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股份194,113,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0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所持股份193,564,2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11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所持股份54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914,4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2%;反对14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0071%;反对1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999%;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3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812,8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9%;反对24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418%;反对2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7652%;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3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812,8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9%;反对24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8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2418%;反对2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7652%;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3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914,4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2%;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0071%;反对1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999%;弃权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3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3,790,4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3%;反对26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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