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讯飞鸿: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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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1 16: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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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22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公司在人民币1亿元额度内回购公司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巩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



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卞师军、褚建国、薛军、陈刚、王泽莹



2018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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