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20日电根据江苏证监局在2024年12月20日发布的公告,周信钢因违规行为受到出具警示函的处罚。经查,周信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24年11月27日持有亿通科技(300211)(以下简称亿通科技)5.01%的股份,但在2024年11月28日减持30万股后,持股比例降至4.91%。周信钢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亿通科技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停止卖出,这一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周信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此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周信钢需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并被提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避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如果对该措施不服,周信钢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