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关于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4)第 00030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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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 1-2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二、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
项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关于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4)第 000307 号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专项鉴证。该专项说明中所述贵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涉及
2017 至 2022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我们对 2017 至 2022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差
错更正情况进行鉴证并发表鉴证结论。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的专项说明的编制报告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并根据所获取的鉴证证据作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鉴证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核结论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我们认为,贵公司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编制,对 2017 至 2022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进行了如实反映。
四、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会计差错更正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4 年 4 月 25 日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更正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矿权资产为:PT.CIS Resources(青岛中资中程印尼中加煤
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CIS 煤矿”)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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