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贾彦龙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贾彦龙:男,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山西省电力设计院副总工程师,山西省电力公司工程部主任、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局级调研员。
本人持有公司股票 58,500 股,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3.2.4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其中 1 次非本人任期内
召开,其他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贾彦龙 7 7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贾彦龙 4 4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之前,通过各种方式调查、获取所需情况和资料,充分了解议题内容,为董事会决策做好准备工作;会议上我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并按照规定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题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任职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参加了各委员会举行的会议,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使公司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同时,加强对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相关问题的关注,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各项信息披露工作。
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另外三名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主要有:
意见
时间 会议届次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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