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1987 年 12 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 2013 年 4 月
23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 59 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41 位,年末注册会计师
人数为 24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41 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1828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277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2683 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54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 7656 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42 家。
(二)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行政处罚 1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
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行政处罚 1 次,
涉及人员 7 名,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左伟先生,199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2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马春明先生,201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 5 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迟慰先生,199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6 份。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左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春明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迟慰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左伟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春明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迟慰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业务咨询及意见分歧解决
和信运行完善的业务咨询和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在执行审计业务的过程中,针对困难或有争议的事项进行咨询,并按照达成的一致意见执行。对于项目执行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一般通过讨论、沟通、咨询等方式来解决。对于重大意见分歧,和信实施明确的分歧解决程序,确保在意见分歧解决后才出具业务报告。
(二)项目组内部复核
和信针对本审计业务实施完善的项目组内部复核程序,包括项目经理复核、项目合伙人复核。项目经理的复核旨在确保项目组已充分、正确执行审计计划,完整记录执行的审计程序,并确认审计程序的执行结果符合执业准则的要求;项目合伙人的复核旨在整体上确保项目组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
(三)独立复核
和信针对本审计业务实施独立复核程序,安排项目组成员以外的具有足够、适当的经验和权限的合伙人实施独立复核,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据此得出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独立复核人及协助人员按和信质量管理要求实施独立复核程序,形成独立复核工作底稿。只有完成独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