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程: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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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16: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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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和信专字(2024)第 000308 号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和信专字(2024)第 000308 号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程”或“公
司”)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
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和信审字(2024)第 000499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要求,就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6 合同资产所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青岛中程菲律
宾光伏项目合同资产账面余额 11.76 亿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 6.54 亿元,账面价值5.22亿元。我们未能就其未来能够收取光伏项目合同对价 5.22亿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作出调整。

(二)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的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三、2 所述,公司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较 2022 年度下降约人民币 3.73 亿元,2023 年度合并净亏损为人民币 11.6
亿元,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3.65 亿元。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流动
负债超出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13.67 亿元;流动负债中包括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
非金融机构借款余额共计人民币 22.79 亿元。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余额仅为人民币 0.17 亿元。上述事项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三、2 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青岛中程持续经营能力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本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青岛中程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
重要性水平为 1169 万元。青岛中程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我们采用其过去 4 年的平均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绝对值 23,384 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 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1169 万元,本期重要性水平与上期计算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关于对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方法一致。

(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五
条规定,“广泛性,是描述错报影响的术语,用以说明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或者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根据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包括下列方面:(一)不限于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二)虽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要素、账户或项目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账户或项目是或可能是财务报表的主要组成部分;(三)当与披露相关时,产生的影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

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其中第二项情形为“(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第十四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下列方式确定其影响:(一)如果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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