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程:董事会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专项说明
*ST中程资讯
2024-04-28 16: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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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专项说明

一、本次追溯调整概述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转销的矿权资产为:PT.CIS Resources(青岛中资
中程印尼中加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CIS 煤矿”)和 PT.Transon Alam Jaya
(青岛中资中程印尼帝汶锰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aya 锰矿”)。

1、CIS 煤矿

2023 年律师在尽调中发现,CIS 煤矿采矿权证因 2017 年中加里曼丹省长撤
销决定书(No.188.44/626/2017)登记受限。鉴于矿权撤销与否事关重大,公司
获知上述信息后,本着谨慎原则,于 2023 年 12 月、2024 年 1 月分别致函向印
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及中加里曼丹省政府确认上述撤销决定书的真实性及有效
性。公司于 2024 年 1 月收到中加里曼丹省政府的回函,确认 2017 年中加里曼丹
省长撤销决定书(No.188.44/626/2017)是真实合法的,CIS 煤矿由于存在矿区
重叠,采矿权证于 2017 年被撤销。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矿权
存在转销风险的提示公告》,详细说明了公司对 CIS 矿权的调查经过、矿权核销
的风险及公司未来拟采取的措施。2024 年,公司聘请 XLT Law Office 律所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意见,公司无法再向国家行政法院提起诉讼。根
据印度尼西亚 1986 年第 5 号国家行政法院法第 55 条,只能在收到或宣布国家行
政实体或官员的法令之日起九十天内提起诉讼。在国家行政法院做出具有永久法律效力并满足 KepMenESDM297/2023 规定要求的情况下,才可以提交撤销申请。且截至目前,青岛中程尚未向国家行政法院提起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CIS 煤矿账面原值为 30,712.50 万元,净值 30,023.44 万元。鉴于 CIS 公司
所拥有的 IUP 已在 2017 年被撤销,该矿权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需将该资产在 2017 年予以转销,并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

2、Jaya 锰矿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签订收购 CV.Alam Jaya 锰矿公司股权的协议,收购后
CV.Alam Jaya 的合伙人将其在 CV.Alam Jaya 的全部份额及 CV.AlamJaya 的全部
业务转入 PT.Transon Alam Jaya。但 Jaya 锰矿的 IUP 仍在 CV.Alam Jaya 名下,
签发日期为 2011 年 6 月 6 日,有效期至 2021 年 6 月 6 日。根据印尼 2020 年第
7 号印尼能矿部长条例第 45 条:金属矿产需在生产采矿权证有效期到期前 1 年
提交延期申请;锰矿 IUP 中规定需在到期日前,提前 2 年提交延期申请。目前,Jaya 锰矿未收到印度尼西亚能源和矿产资源部的书面延期回复,且经公司综合判断,Jaya 锰矿已无延期的可能。

Jaya 锰矿账面原值为 946.92 万元,净值为 946.92 万元。鉴于 Jaya 锰矿已
于 2021 年到期,且已无延期的可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需将该资产在 2021年予以转销,并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

(二)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解释了“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的问题,并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针对上述会计差错按追溯重述法进行了调
整,对 2017-2022 年度、2023 年第一季度、2023 年半年度、2023 年第三季度财
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了追溯重述,上述追溯不影响母公司财务报表,对合并财务报表影响科目及金额更正如下:

(一)对 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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