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资产转销的公告
*ST中程资讯
2024-04-28 16:18:46
  • 3
  • 22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青岛中程 公告编号:2024-025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资产转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资产转销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同时对相关资产予以转销,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矿权资产转销概述

涉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转销的矿权资产为:PT.CIS Resources(青岛中资
中程印尼中加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CIS 煤矿”)和 PT.Transon Alam Jaya
(青岛中资中程印尼帝汶锰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aya 锰矿”)。

(一)CIS 煤矿

CIS 煤矿的采矿权证(以下简称“IUP”)与第三方公司的 IUP 存在重叠。2023
年律师在尽调中发现,CIS 煤矿采矿权证因 2017 年中加里曼丹省长撤销决定书
(No.188.44/626/2017)登记受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2024 年 1 月分别致
函向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及中加里曼丹省政府确认上述撤销决定书的真实性
及有效性。公司于 2024 年 1 月收到中加里曼丹省政府的回函,确认 2017 年中加
里曼丹省长撤销决定书(No.188.44/626/2017)是真实合法的,CIS 煤矿由于存

在矿区重叠,采矿权证于 2017 年被撤销。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公司矿权存在转销风险的提示公告》,详细说明了公司对 CIS 矿权的调查经过、矿权核销的风险及公司未来拟采取的措施。2024 年,公司聘请 XLT Law Office律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意见,公司无法再向国家行政法院提起
诉讼。根据印度尼西亚 1986 年第 5 号国家行政法院法第 55 条,只能在收到或宣
布国家行政实体或官员的法令之日起九十天内提起诉讼。在国家行政法院做出具有永久法律效力并满足 KepMenESDM297/2023 规定要求的情况下,才可以提交撤销申请。且截至目前,青岛中程尚未向国家行政法院提起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CIS 煤矿账面原值为 30,712.50 万元,净值 30,023.44 万元。鉴于 CIS 公司
所拥有的 IUP 已在 2017 年被撤销,该矿权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需将该资产在 2017 年予以转销,并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

(二)Jaya 锰矿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签订收购 CV.Alam Jaya 锰矿公司股权的协议,收购后
CV.Alam Jaya 的合伙人将其在 CV.Alam Jaya 的全部份额及 CV.AlamJaya 的全部
业务转入 PT.Transon Alam Jaya。但 Jaya 锰矿的 IUP 仍在 CV.Alam Jaya 名下,
签发日期为 2011 年 6 月 6 日,有效期至 2021 年 6 月 6 日。根据印尼 2020 年第
7 号印尼能矿部长条例第 45 条:金属矿产需在生产采矿权证有效期到期前 1 年
提交延期申请;锰矿 IUP 中规定需在到期日前,提前 2 年提交延期申请。目前,Jaya 锰矿未收到印度尼西亚能源和矿产资源部的书面延期回复,且经公司综合判断,Jaya 锰矿已无延期的可能。

Jaya 锰矿账面原值为 946.92 万元,净值为 946.92 万元。鉴于 Jaya 锰矿已
于 2021 年到期,且已无延期的可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需将该资产在 2021年予以转销,并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针对上述会计差错按追溯重述法进行了调

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