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1
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17-08-03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基本完整、合理及有效,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所属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能够得到保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及时报送及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也能够得到保证。2016年公司未发生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审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四、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所有者权益情况。2016年度审计工作中同样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客观、公正的开展各项业务工作。
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审
计工作。
五、关于与湖南嘉泰实验动物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向湖南嘉泰实验动物有限公司采购小鼠颌下腺,交易内容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实施。
六、关于与昭衍(苏州)新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向昭衍(苏州)新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采购生产用小鼠颌下腺和定向采购特有品系小鼠颌下腺,交易内容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没有代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实施。
七、关于2016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拟定的2016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能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的激励机制,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
八、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6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尹秀菊等19名2016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没有达到卓越或优秀的激励对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8.827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决定对张渝刚等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年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2.696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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