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1
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17-08-14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或“公司”)于2017
年03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6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尹秀菊等19名2016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没有达到卓越或优秀的激励对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共计28.827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决定对张渝刚等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015年和2016年度两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2.696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合计涉及激励对象25人,注销限制性股票41.5240万股。详细情况如下:
一、 公司目前实施的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15年0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2、2015年09月14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5年0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09月14日为授予日,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425.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5.98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4、2015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由于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4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101.6万股,因而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对象为115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数量为324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5年12月02日。
5、2015年1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5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向蒋立新先生、孙燕芳女士两名激励对象授予3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5.98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6、2016年01月20日,公司完成了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暂缓授予部分)》。公司此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为2人,授予的股票数量为31万股,相关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6年01月22日。
7、2016年0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7名2015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没有达到卓越或优秀的激励对象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每股15.98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8、2016年03月0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03月07日为授予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45万股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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