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泰神:独立董事赵家良先生2016年度述职报告
舒泰神资讯
2017-03-20 16:18:24
  • 点赞
  • 4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3-21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家良先生2016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在2016年度工作中,定期和不定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材料,提出合理建议,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工作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赵家良 12 12 0 0 否



3、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参加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16年02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表了《关于201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关于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与湖南嘉泰实验动物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与昭衍(苏州)新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委托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非临床毒理试验研究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201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2016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2016年03月0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3、2016年06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变更募集资



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扩建冻干粉针剂和固体制剂生产车间项目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与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2016年07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对InflaRxGmbH进行投资的独立意见》。



5、2016年08月2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表了《关于 2016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6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6、2016年08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本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