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6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基本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和执行,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字:
张惠玲 尹晓松 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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