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2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18-008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2018年2月9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8年2月11日下午13: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董事曾少贵、曾少强、朱文丰现场出席,公司董事袁建成、曹叠云、李瑶采用电话会议方式出席,独立董事王菊芳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李瑶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曾少贵先生主持。至表决截止时间,共有7位董事通过现场表决、电话传真等方式参与会议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7年3月22日召开
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议案》等议案。根据相关议案,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债券后续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自公司2018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除前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
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原方案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期披露的《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参见《章程修订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作公司员工激励或减少注册资本。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员工激励或减少注册资本。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在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且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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