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9
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18-003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9批次
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21号)》的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或
“CFDA”)发布《总局关于9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21号)》,其
中涉及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生产的批号为1123161204的注射用生长抑素(规格:2mg),[含量测定]项检测不合格。公司对此事件高度重视,在收到不合格报告书后立即开展各项调查,现对公司生产质量体系运转情况,该批产品的生产、检验、储存、追溯、安全性评估、召回及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生产质量体系运转情况
公司按中国2010版GMP、欧美cGMP要求建立了符合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
在2015年6月原料药车间顺利通过美国FDAcGMP检查,2017年7月注射剂生产
线零缺陷通过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无菌制剂cGMP现场检查,并历次通过中
国CFDAGMP现场检查,多年来,质量体系运转良好。
二、批号为1123161204的注射用生长抑素(规格:2mg)的生产、检验及储
存情况
1、通过调查,该批次产品严格按照法定处方工艺和《中国药典》(2015年版)
二部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及检验,过程无异常,成品全检合格并经审核放行后销售;2、用于生产该批产品的原料药、辅料及包装材料均从合格供应商处购进,均检验合格,经过质量保证部放行后用于生产;
3、对产品仓库储存情况调查,结果符合规定。
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公司对该产品留样进行检验,含量检验结果均符合规定。
三、该产品国家抽样检验情况
历年来,公司该产品多次被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进行评价抽验、重点抽验、销售大品种抽验、国家药品评价抽验、省监督抽验等,质量一直稳定。2015至2017年,公司接受现场抽验共13个批次,均符合标准规定。该产品被总局定为2017年国家药品评价性抽验品种,在流通环节各品规总计被抽样20余批次,占全国10余个生产厂家全部抽样量的30%以上,除该批次[含量测定]项检测不符合标准规定外,其余批次均符合规定,故此次单项检测不合格为偶发事件,是单批次产品不合格,不涉及其他批次和其它产品任何质量问题,不会对公司生产、销售和其它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四、产品安全性评估、临床使用以及市场情况
该产品自2006年4月4日获批生产批件以来,在市场上已销售十多年。中检
院对该批产品(批号:1123161204,生产日期:2016年12月13日)含量检测结果
为110.6%及110.9%,稍微高于《中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标准中规定的
90.0%-110.0%。该品规说明书中对【药物过量】描述为“目前尚未发现有由于过量所致严重毒性反应的报道”,其用药安全性风险低。追溯该批产品的销售区域,根据不良反应中心数据,未见不良反应数量异常反馈。
该产品储存条件为遮光,密闭,在冷处(2~10℃)保存,对运输、仓储要求较高,物流发运或流通环节如保存不当都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公司将与相关的物流公司单独签订运输质量保证协议,并提醒下游经销商注意运输、仓储事项。
五、产品召回
产品召回为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管理制度,美国2017年有50起召回(见
FDA官网https://www.fda.gov/Safety/Recalls/default.htm),其中包括世界知名医药
企业。为确保人民用药安全,中国CFDA也加大力度,每年对计划内产品进行全
面质量评价。公司将秉承“天下之道,仁心为药”的核心价值观,继续严格按法定处方工艺及质量标准生产及检验所有产品,按国家规定召回本批次产品,截止到公告日,已经查明该批次在云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尚有1197支未有销售,并已经启动召回程序。
六、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事件的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针对本次产品抽检不合格事件,公司密切关注事件处理进展情况,在未来国家法定的三个月调查期内,公司将积极配合全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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