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坚持政企分开原则,加强PPP项目合同签约主体合规性审查,国有企业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代表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社会资本方。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重申,规范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两评)、不得以债务性资金充当项目资本金,政府不得为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要求。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