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2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纳川股份与大理剑川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签署《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澜沧江上游剑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书》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年9月18日,公司作为中标社会资本之一与大理剑川剑湖湿地省级自
然保护区管护局签订了《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澜沧江上游剑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书》。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合同签约双方
甲方:大理剑川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乙方: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电建水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估算总投资
该项目可研批复估算总投资约为153,750.50万元。最后以经审计的竣工决
算为准。
3、合作模式
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 ROT(改建-运营-移交)。
4、项目公司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00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2,000万元,
持股比例为20%,社会资本方出资8,000万元,持股比例为80%。;注册住所:大
理州剑川县。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形式:由政府方出资和社会资本方出资按20%:80%的股比组建项目公司,出资形式:政府货币和资产方式出资,社会资本为货币。
(3)根据前期协商,纳川股份拟持有项目公司79.98%的股权比例,其中纳
川股份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含股权投资)、运营管理维护工作。具体以纳川股份与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电建水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后续将签署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澜沧江上游剑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联合体合作协议》为准。
5、回报方式
项目收入来源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
6、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7、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
乙方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甲方签订本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
(1)本合同经剑川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2)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向甲方提供了有效的履约担保。
(3)乙方提供了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满足合同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所需的融资安排;
(4)其他必要的先决条件。
8、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剑湖湖滨缓冲带恢复工程、环剑湖截污治污工程及剑湖湖泊底泥疏浚工程。
(1)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环剑湖截污治污工程及剑湖湖泊底泥疏浚工程。
(2)二期工程建设内容为剑湖湖滨缓冲带恢复工程,包括螳螂河-永丰河片区湖滨缓冲带恢复工程、禄寿村-螳螂河片区湖滨缓冲带恢复工程、官登村-禄寿村片区湖滨缓冲带恢复工程、沙沟井-官登村片区湖滨缓冲带恢复工程及永丰河-沙沟井片区湖滨缓冲带恢复工程五个片区的湖滨缓冲带恢复。
9、合作期限
项目建设期的具体起始时间以具备工程开工条件,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时间为准”。项目一期及二期项目中不同的子项目,具备独立运营条件的各子项目分别验收,分别运营,分别付费。项目运营期的起始时间以各子项目交工验收为准。项目合作期限25年,其中:一期建设期2年,运营期23年,合计25年;二期建设期1年,运营期22年,合计23年。
二、 协议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
名称:大理剑川剑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地址:剑川县金华镇环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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