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川股份:《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纳川股份资讯
2024-04-27 01: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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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二○二四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 3
第三章 职责权限 ...... 4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 7
第五章 工作与表决程序 ...... 8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 10
第七章 回避制度 ...... 11
第八章 附则......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组成结构,促使董事会提名、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更加科学和民主,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更换、选任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本规则的规定。提名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本规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
数。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
员会主任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担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
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
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
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
会、经理层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
估结果提出更换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或建议;

(五)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向本届董事会提出下一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的建议;


(六) 对董事候选人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

(七) 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
提出建议;

(八)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的主要
工作包括:

(一) 提名委员会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需求情况;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
才市场等广泛搜寻适合担任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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