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8
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8-138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8月8日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8月7日—2018年8月8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8日(周三)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7日下午3:00至2018年8月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133号农科商务办公楼7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张衡先生(由于董事长刘水先生因公务
不能出席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衡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共14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019,124,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279,483,787股的44.7085%,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4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005,790,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279,483,787股的44.1236%。
2、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0人,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3,333,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279,483,787股的0.5849%。
3、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13,333,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279,483,787股的0.5849%。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现场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票1,019,124,074票。1,019,110,574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0票反对;13,500票弃权。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表决票13,333,671票,13,320,171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988%;0票反对;13,50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票1,019,124,074票。1,019,110,574票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0票反对;13,500票弃权。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表决票13,333,671票,13,320,171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988%;0票反对;13,500票
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丁明明、王佳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丁明明、王佳认为: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