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证券化绿色通道落地:即报即审 5个工作日内反馈
股友jvc3Lh
2017-02-17 19:34:24
  • 点赞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PPP证券化绿色通道落地:即报即审 5个工作日内反馈

2017年02月17日 16:33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编辑:东方财富网

【PPP证券化绿色通道落地:即报即审 5个工作日内反馈】上交所、深交所发布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通知,成立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实行“即报即审、专人专岗负责”,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
  发改委、证监会框架下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迎来重大进展。

  2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对各自的市场参与人发布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称,交易所成立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相应职责,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建立绿色通道,提升受理、评审和挂牌转让工作效率。

  《通知》还称,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即报即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反馈意见,管理人提交反馈回复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工作小组会议,明确是否符合挂牌要求。项目挂牌阶段专人专岗负责,提升挂牌手续办理效率。

  2016年12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下发,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首次在两大部委层面上获得政策支持。

  其中,发改委与证监会的分工为:发改委要求各省级发改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推动符合条件的PPP项目在上交所、深交所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证监系统则对发改委优选的PPP项目提供绿色通道,专人专岗负责,以提高产品审核、挂牌和备案的工作效率。

  彼时,21世纪经济报道从接近监管的人士处获悉,2698号文下发后,证监会将陆续推出绿色通道实施方案、机构投资者方案等相关细则。

  而今日《通知》的落地,意味着证监会系统的绿色通道实施方案正式落地。

  当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亦发布《关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实施专人专岗备案的通知》,确定专项计划管理人按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系统以电子化方式报备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备案网址为:ba.amac.org.cn. 此外,针对符合2698号文要求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基金业协会将指定专人负责,依据《备案管理办法》在备案标准不放松的前提下,即报即审、提高效率,加快备案速度,优先出具备案确认函。

  以下为沪深交易所、基金业协会的公告

  上交所: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方式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就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鼓励支持PPP项目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依法积极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各相关方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尽职调查、信息披露、现金流归集、收益分配和风险防控等职责,确保业务稳健运营,保障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

  二、本所成立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建立绿色通道,提升受理、评审和挂牌转让工作效率。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即报即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反馈意见,管理人提交反馈回复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工作小组会议,明确是否符合挂牌要求。项目挂牌阶段专人专岗负责,提升挂牌手续办理效率。

  三、根据统一安排,本所建立与证监会、发改委、基金业协会、证券业协会和其他交易场所的沟通衔接机制,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为PPP项目联通资本市场提供配合与支持。

  本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联系人:贺锐骁,电话:021-50186162;徐承志,电话:021-50185671;胡双力,电话:021-50185107。资产证券化业务专用邮箱:sseabs@sse.com.cn.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698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融资方式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就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鼓励支持PPP项目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依法积极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各相关方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尽职调查、信息披露、现金流归集、收益分配和风险防控等职责,确保业务稳健运营,保障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

  二、本所成立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落实相应职责,对于符合条件的优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提升受理、评审和挂牌转让工作效率,实行“即报即审、专人专岗负责”。对于申报项目,受理后5个交易日内出具反馈意见,管理人提交反馈回复确认后3个交易日内召开挂牌工作小组会议。

  三、根据统一安排,本所逐步建立与证监会、发改委、基金业协会、证券业协会和其他交易场所的沟通衔接机制,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实现市场化融资,为PPP项目联通资本市场提供配合与支持。

  四、本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联系人:卞超、张暕、沈冰洁、徐向江

  联系电话:0755-88668481、0755-88668509、0755-88668353、0755-88668140

  电子邮箱:abs@szse.cn(资产证券化业务专用邮箱)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2月17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实施专人专岗备案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高国家发展改革委优选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审核、挂牌和备案的工作效率,我会针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实施专人专岗备案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项计划管理人按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基金业协会备案管理系统以电子化方式报备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备案网址为:ba.amac.org.cn.

  针对符合《通知》要求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我会指定专人负责,依据《备案管理办法》在备案标准不放松的前提下,即报即审、提高效率,加快备案速度,优先出具备案确认函。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全力配合证监会、交易所,落实《通知》工作,引导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健康发展。

  协会备案专员:周晓昭,刘恋

  联系电话:010-66578320; 010-66578337

  电子邮箱:zczqh@amac.org.cn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