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26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和工程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 1.3 亿元提供担保。
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以下无正文)
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耿__________ 朱 姝__________ 熊文说_________
2023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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