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0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3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2月8日上午9时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A栋1606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月26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艳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会议,其中监事蒋婷女士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全体监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7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17年度薪酬、2018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薪酬由公司支付,薪酬水平根据公司盈利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因而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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