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1222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
求,作为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士科技”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
“保荐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审
计机构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鉴证报
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
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314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佳士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 2011
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550万股,发行价格26.50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1,470,75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400,761,87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已于2011年3月17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1]第10982号)。
三、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
2011年4月,公司及国信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丽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
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运达科技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九龙广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0月,公司与国
信证券、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佳士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履
行均不存在问题。2016年8月,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
募集资金收益,公司拟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存放于交通银行深圳宝安支
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部分超募资金及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含银行利息)转存至
新的专户。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注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新都支行账户、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广场支行账户和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丽景支行账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443066089018010053066 898,73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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