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问询函代表会里认为合同公告内容存有疑问,认为风险提示不明晰、不到位,需要公司一一澄清,并充分提示风险。连会里都存疑的公告,我们自然也不能说自己倒十分清楚,但公告内容就那么些儿,问询清楚是好事儿,但假如没有问询函,自个儿也得分析公告,是走是留、是加是减有个依据不是?你总听所谓“多托”或“空托”的,亏的还不是你自个儿?
由于合同披露不充分,在此只能是随意聊,想哪儿说哪儿。
本人对问询函的回复不是很期待,除非伴随有0531储量报告正式批复且符合预期。问询函问了公司的利润问题、资金问题、风险问题,可是公司目前拿不出靓丽的利润、充裕的资金,不出意外还是老生常谈,拿0531的勘探发现 、第三方评估报告、85%的打井成功率出来,表示公司领先的三维地震解释技术 能化解勘探风险,而内蒙古项目从勘探到试采是公司打全套功夫成功的,说明公司也能化解其余风险。这些都说了无数次了,然而,市场和监管要的是可预见的利润预期和充足的现金流来源,最能回答清楚的就只有0531和内蒙的具体开发生产进程了,可是,可是。。。。。。这次该如何搪塞过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