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191:潜能恒信问询函
潜能恒信资讯
2019-11-12 20: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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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1-12

关于对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创业板问询函〔2019〕第 283 号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8 日,你公司披露《重大合同公告》,海外全资子
公司智慧石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石油”)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签订了为期 30 年的石油产品分成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准噶尔盆地九 1-九 5 区块开发和生产石油合同》(以下简称“石油合同”),取得了中国准噶尔盆地九 1-九 5 区块开发和生产权益。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

1. 根据石油合同约定,智慧石油将承担生产作业费用、评价作业费用以及开发费用,同时还将支付中国石油在合同生效日前因在合同区进行的勘探评价、开发、生产作业和活动等而发生的 2.65 亿元人民币等值美元的部分前期费用(最晚于合同签署后 5 个月内全部支付)。你公司预计智慧石油合同期 30 年投入 15 亿元人民币,你公司将为智慧石油提供履约担保。请你公司结合项目资金投入计划、智慧石油目前营运资金状况等,说明智慧石油按期支付勘探评价、开发、生产作业等活动发生各项费用是否具备履约能力,该项目是否会对你公司资金周转造成压力,是否会对你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 根据石油合同约定,智慧石油应在合同开始执行之日后的 2
年内,编制总体开发方案及配套文件上报联管会。如果智慧石油没有在该时间范围内向联管会上报总体开发方案,则视为智慧石油就合同区油田放弃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和全部权利,该油田的相应面积应从合同区内撤除,且合同终止。请你公司结合中国准噶尔盆地九 1-九 5 区块的具体情况、开发难度等说明智慧石油在 2 年内编制总体开发方案是否存在障碍、未能按时提交而导致合同终止的可能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3. 公告显示,在原油的生产和分配上,年度原油总产量固定比例作为费用回收油,回收生产作业费、前期费用、评价费用、开发费用,剩余原油作为“分成油”由双方按合同规定的分成比例分配。你公司根据掌握的资料内部初步测算,该石油合同对你公司 2019 年、2020 年的净利润影响分别约为 800 万元、10,000 万元左右。请你公司:

(1)说明中国准噶尔盆地九 1-九 5 区块目前年开采量、合同期
内预期可采储量、是否具备取得预期可采储量的技术要求以及在开采、销售等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2)公告显示,你公司分别于 2013 年 9 月、2018 年 7 月、2019
年 4 月审议通过对智慧石油增资用于渤海 05/31 区块勘探开发项目、南海北部湾10-3 西油田暨22/04区块项目、渤海09/17石油区块项目,请你公司对比上述项目与中国准噶尔盆地九 1-九 5 区块项目的运作模式,并说明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展以及截至目前的实现效益情况。
(3)结合费用回收油的占比情况、双方“分成油”的分配情况、
项目开发的具体进展及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预计完成编制总体开发方案的期限、预计产量及石油价格、本次项目的收入确认模式及会计计量方式、你公司其他石油区块项目实施及效益实现情况对比等说明你公司预计该石油合同对公司 2019 年、2020 年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的测算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4.根据石油合同约定,如果在合同终止或合同区内该油田的生产期期满时,前期费用、评价费用、开发费用和生产作业费用未能全部回收完,则该未回收的费用视为损失,由合同双方各自承担。请结合中国准噶尔盆地九 1-九 5 区块的预计费用、产能、收益等的情况说明智慧石油前期各项费用未能全部回收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如存在未能全部回收的风险,请说明你公司预计 2019 年、2020 年上述项目即开始产生利润的判断是否经过了充分的评估、是否审慎,并充分提示风险。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11 月 15 日前将有关说
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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