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潜能恒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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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20: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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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14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191 证券简称:潜能恒信 公告编号:2023-054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24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北辰新纪元大厦2塔22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2023年11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133,220,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1.631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31,7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1.168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1,480,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628%;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7人,代表股份1,480,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4628%。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锦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人员等人士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增加对海外全资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715,8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208%;反对505,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75,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927%;反对505,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0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增资BVI子公司用于实施中国南海北部湾涠洲区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2,715,8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208%;反对505,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7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75,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927%;反对505,1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0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崔健律师、周大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潜能恒
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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