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能恒信: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潜能恒信资讯
2023-09-15 18: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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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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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

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指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对本次

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对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

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刊载的《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 大连分所 电话: (86-411) 8250-7578 香港分所 电话: (852) 2167-0000

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755) 2939-5289 传真: (86-411) 8250-7579 传真: (852) 2167-005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海口分所 电话:(86-898) 3633-3401 纽约分所 电话: (1-212) 703-8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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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谷分所 电话: (1-888) 886-8168 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青岛分所 电话: (86-532) 6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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