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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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就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
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指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对本次
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
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对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
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刊载的《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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