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柏科:公司章程(201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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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9 19: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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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10

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和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1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2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厦门市美亚柏
科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厦
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50200705420347R。

第3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共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
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
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公司党委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和思想引领
作用,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
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
业健康发展。

第4条 公司于2011年2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1]263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50万股,
于2011年3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5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menMeiyaPicoInformationCo.,Ltd.

第6条 公司住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12号102-402单元

邮政编码:361008

第7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488.6377万元。

第8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9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10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1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12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技术创新,推进技术进步,扩大规模经营,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以实现利润最
大化为公司目标,确保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并获得最佳投资效益。

第14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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