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农: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公司暨关联交易反馈意见之答复(修订
大华农资讯
2015-07-24 19:03:15
  • 点赞
  • 6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5-07-24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广东大华农动物

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反馈意见之答复(修订稿)

本反馈意见答复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

吸收合并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释义”所定

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2015年6月26日贵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151227号)的要求,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本次换

股吸收合并有关各方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理,现答复说明如下。

问题一:申请材料披露了温氏集团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业务资质的总

数,但未披露明细情况。请你公司:1)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列表补

充披露温氏集团拥有的资源要素具体情况。2)补充披露温氏集团是否取得了生

产经营所需的全部经营资质。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温氏集团拥有的资源要素具体情况

公司已经根据要求,在本次交易的《换股吸收合并报告书》“附表四”中,列

表补充披露温氏集团拥有的资源要素具体情况。

6-1-1

二、补充披露温氏集团是否取得了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经营资质

(一)业务资质的办理情况

温氏集团及其境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所取得的业务资质证书的主要情况如

下: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温氏集团及其境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除5个畜

禽养殖场尚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外,其他需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

许可证》的299个畜禽养殖场均已经取得,该5个尚未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

可证》的畜禽养殖场的办理进度如下:

(1)杨集二场

公司关于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已经通过了当地县级畜牧局

的初审,尚待市级畜牧局的复审,市级畜牧局通过复审后即可取得《种畜禽生产

经营许可证》。公司预计杨集二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在2015年年底前

可以办理完毕。

(2)迳口猪场

迳口猪场目前正在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前置手续及申请文件的

准备,待该等手续办理完毕即可申请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公司预计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在2015年年底前可以办理完毕。

(3)石坝猪场

石坝猪场由于当地政府关于畜禽养殖产业规划调整方案尚未最终确定而暂

缓办理该县管辖范围内所有养殖场的相关经营证照的原因,导致石坝猪场暂无法

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公司后续将继续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沟通

协调,并积极办理完善。

(4)杨侨种猪场

6-1-2

杨侨种猪场因被当地政府列入畜禽养殖禁养区而无法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

许可证》。公司已经制定并开始执行搬迁整改计划。

(5)杨村种猪场

杨村种猪场因被当地政府列入畜禽养殖禁养区而无法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

许可证》。公司已经制定并开始执行搬迁整改计划。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除有3个畜禽养殖场尚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外,其他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321个畜禽养殖场、1个屠

宰场和1个肉食品加工厂均已经取得。该3个尚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的畜禽养殖场的情况如下:

(1)石坝猪场

石坝猪场由于当地政府关于畜禽养殖产业规划调整方案尚未最终确定而暂

缓办理该县管辖范围内所有养殖场的相关经营证照的原因,导致石坝猪场暂无法

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公司后续将继续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

调,并积极办理完善。

(2)杨侨种猪场

杨侨种猪场因被列入畜禽养殖禁养区而无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公司已经制定并开始执行搬迁整改计划。

(3)杨村种猪场

杨村种猪场因被列入畜禽养殖禁养区而无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公司已经制定并开始执行搬迁整改计划。

3、饲料生产许可证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温氏集团及其境内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共设饲料

6-1-3

厂80个,均已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