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信息: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柳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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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5 19: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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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26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柳光强)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2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谨慎、勤勉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同时,本人还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加深对公司的全面认识,为独立董事职能的履行提供保障。现就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2022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及电话会议方式共亲自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5次、1次年度股东大会及2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形,参会期间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2年度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查验,并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22年3月25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
案的独立意见;(3)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2022年6月29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3、2022年8月16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2022年10月21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认可意见:(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2022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2022年本人主持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为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期间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四、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以及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调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根据相关要求,与内外部审计机构就2021年年报审计相关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沟通,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同时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密切关注。2022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本人专业知识,获取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公司及时向本人汇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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