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做事前认可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
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对《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
可,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2017年3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最高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
币,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站刊登的《关于为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2017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最高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站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
2017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孙公司银行授信/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最高金额为22,000万元人
民币,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站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孙公司银行授信/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3)。
2017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最高金额为22,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站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
2017年9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最高金额为50,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站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
2017年1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最高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站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8)。
2017年12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最高金额为21,0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站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4)。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对
外担保额度为152,700万元。上述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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