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5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就本人2016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6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历次召开的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21次董事会和8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21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议
马明 独立董事 21 21 0 0 否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8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马明 独立董事 8 8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16年2月1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3月14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司为孙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6年3月23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以自有资金52,500万元人民币收购星纪元25%的股权事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6年4月22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公司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薪酬议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为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6年4月27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6年6月6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6年6月24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6年8月1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首期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为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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