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06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为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孙公司中视精彩向杭州银行申请5,000万
元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明
李明高
王友松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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