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委员
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常设议事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的独立董
事、三分之一的董事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设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一人,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产生。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2. 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3. 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 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在任期届满前,可提出辞职。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在任职期间,如出现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时,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委员会的职权和义务
第六条 委员会的职责是:
1. 组织开展公司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就投资战略、发展战略、营销战略
等问题,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
2. 组织协调编制公司中长期发展总体规划方案,提交董事会研究决策;
3. 调查和分析有关重大战略问题的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交改进和调整的建议;
4. 对公司的职能部门拟定的年度投资计划,在董事会审议前先行研究论证,为董事会正式审议提供参考意见;
5.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委员会拥有向董事会的提案权。委
员会应将会议形成的决议、意见或建议编制成提案或报告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公司预算。委员会行使职权时聘请评估、咨询机
构和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委员会成员参加委员会会议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九条 委员会主任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2. 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3. 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4. 应当由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委员或其他成员代其行使职
权。
第十条 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2. 除依照法律规定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3. 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四章 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组成。主任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委员会
遵循科学民主决策原则,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工作计划,通过查阅信息资料,向有关
部门询问和到企业调查了解,发现并研究关系公司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充分发挥委员会的“智囊团”作用。
第十三条 委员会实行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董事会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讨论和安排委员会的重要工作;研究公司发展中的重大战略事项等。
第十五条 专题会议由委员会分工负责该课题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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