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注册地址为杭州市长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
席合伙人为余强先生,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人数 103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701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82 人。最近一年(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108,76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97,289 万元。上
年度(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59 家,审计收费总额 13,684 万元,
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所为公司 2023 年外部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经评估,近一年中汇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20 日,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所为公司 2023 年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3 年 12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和审计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 年 3 月 1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
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3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初步确定的关键
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
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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