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追溯调整财务报表的专项说明
一、本次追溯调整的概述
财政部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解释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的问题,并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财政部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
定: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
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进行追溯调整;对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上述单项交易而确认的资产和负债,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行追溯调整,并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三、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影响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对 2022 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报表影响金额 母公司报表影响金额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项目
递延所得资产 3,873,898.11 3,562,436.65
递延所得税负债 3,873,898.11 3,562,436.65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定的要求。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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