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收购虫草公司的可行性研究
mb388
2014-07-10 07: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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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998年也是有自己的发明专利,专利法规定在每年交费情况下是可用10年, 我于2005年后断交专利维持费失效了,我也研究过专利法,懂一些专利问题, 我也曾在某公司担任过法人代表,也懂一些公司法问题,在此说出我对佐力药业收购虫草公司的看法。现在说下我的看法,因可能涉及法律纠纷,如果说得不对的地方,内容权当讨论吧了。

一,专利的问题,专利知识上,失效专利在社会上是可以让人使用生产的,专利失效时间在每年交维持费情况下是10年,如果断交维持费提早失效,失效的专利别人也可以加以修改后再申请专利, 王云的专利是在沈南英2014专利失效公布后,再稍加改动申请的,现在要明确一点,时间上,是失效专利在前,王的修改申请新专利在后,也就是说,佐力药业用失效专利上的技术生产便不是侵权。

二,虫草公司收购的股权问题,王辉是公司法人,占有99.7%股权,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纠纷的王云称他是实际控制人,但只占0.3%股权,所以高院终审王云败,他说要抗诉,他是有权利,但法官讲的是工商登记法律文书,王云的抗诉中的理由只是家庭纠纷问题,属民事法。

所以说,我看佐力药业的收购虽然确有纠纷,但应没有法律上的问题。

再说,如果不懂佐力药业的前景,请看下生产同样虫草制剂000963华东医药的走势,便会让你懂得是如何的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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