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7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我们对2018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并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李树盛、赵志军、赵虎林
2018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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