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达:2024-043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四方达资讯
2024-05-10 19: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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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1


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24-043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回购账户股份因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而减少。公司在保持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即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485,908,83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467,800 股后 482,441,030 股为基数,向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0000 元人民币(含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
金 额=参与分配的 总股本×分配比例 =482,441,030 股*0.200000 元/ 股
=96,488,206 元。自本公告日至权益分派实施日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额/公司总股本=0.1985726 元/股(不四舍五入,下同)=96,488,206 元/485,908,830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
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收盘价-0.1985726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为基数,向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人民币(含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由于股份回购、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过户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

2、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披露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总股本
485,908,83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共有 4,846,900 股公司股份,利润分配基数为481,061,930股,以此测算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96,212,386.00元(含税)。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的
1,379,100 股已于 2024 年 4 月 9 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故公司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公司根据维持分配比例不变,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的原则将方案调整如下:公司总股本 485,908,83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共有 3,467,800股公司股份,利润分配基数为 482,441,030 股,以此测算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共计96,488,206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482,441,030 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 3,467,8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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