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7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腾邦国际 公告编号:2020-072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第285号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腾邦国际商业服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285号)(以下简称 “关注函”),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对关注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 现对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一、关于钟百胜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事项
《关注函回复》显示,因腾邦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物流”) 到期未清偿债权人贷款,钟百胜为贷款担保人,经债权人申请后被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腾邦物流已经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向执行法院提
起执行异议。我部关注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显示,本案件中债
权人申请执行的立案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25 日,发布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20 日,
终本日期(法定执行期限内采取各种执行措施均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暂时终
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31 日,执行标的及未履约金额均为
8,182.3132 万元。
1. 请向腾邦物流核实自其 2019 年 8 月申请执行异议以来,深圳市中级人
民法院对该异议申请的处理进展,是否已驳回异议申请,公司在关注函回复中 关于该事项进展是否与前述案件公开信息的关键时点相矛盾,是否存在虚假内 容或误导性陈述。请律师结合法院处理执行异议申请的公开流程及时限要求, 就前述内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经向腾邦物流核实,腾邦物流于 2019 年 8 月 5 日通过 EMS 邮政速递方式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该快件已于 2019 年 8 月 6 日被深圳市
中级人民法院签收。
2020 年 3 月 31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本执行,但对腾邦物流提
交的异议申请一直未作回应,也并未驳回该申请。
公司依据向案件当事人腾邦物流核实的情况,在关注函回复中如实说明了公司获知的该案进展情况,不存在虚假内容或误导性陈述。
【律师核查意见】:
根据腾邦物流提供资料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公开信息,并经 EMS 速递邮
件查询,该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如下:
2019 年 7 月 25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中外建(北京)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就(2019)粤 03 执 2449 号案件执行申请予以立案。
2019 年 7 月 26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要求腾邦物流、腾邦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百胜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
2019 年 8 月 5 日,腾邦物流通过 EMS 邮政速递方式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交执行异议申请,该快件已于 2019 年 8 月 6 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收。
2019 年 8 月 13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 年 3 月 31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本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腾邦物流作为执行案件当事人可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公司在关注函回复所述腾邦物流已经提起执行异议申请与前述案件公开信息的关键时点不相矛盾。
2. 请核实钟百胜及你公司知悉或应当知悉上述事项及其进展情况的时间,
上述事项是否属于按照相关规则应披露的事项,钟百胜及你公司是否存在信息 披露违规情形。
【回复】:
经向钟百胜先生核实,截至目前,钟百胜先生未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本执行案的文件。
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获悉钟百胜先生、段乃琦女士可能出现上述事项,
并向钟百胜先生、段乃琦女士了解,其均未收到法院发出的关于被列入失信人名 单的通知或其他法律文书。后经网上查询,钟百胜先生存在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情形,段乃琦女士不存在被列入失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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