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17
腾邦国际: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专项回复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腾邦国际商业服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邦国际”)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6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所涉相关事项出具本专项回复。本所已尽最大努力调
查本专项回复涉及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如腾邦国际提供文件、资料、信息存
在不真实、不全面、法律上的瑕疵或其他相反的证据,则本专项回复的相关表述
与意见需要修正。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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