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05
证券代码:300178 证券简称:*ST 腾邦 公告编号:2022-091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邦国际”)
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11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
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2〕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
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钟百胜,男,1965 年 4 月出生,时任腾邦国际董事长,住址: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
顾勇,男,1970 年 6 月出生,时任腾邦国际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住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段乃琦,女,1966 年 4 月出生,时任腾邦国际副董事长、执行总裁,住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乔海,男,1975 年 4 月出生,时任腾邦国际董事、总经理,住址: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
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邦国际或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腾邦国际、钟百胜、顾勇、段乃琦、乔海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腾邦国际、钟百胜提交《申请报告》、《申请书》均称对行政处罚无异议,但对事先告知书个别文字表述提出了建议。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腾邦国际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担保
2017 年 2 月 5 日、2 月 21 日,腾邦国际的控股股东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腾邦集团)与周某平先后签订 2 份《借款合同》,借款本金分别为 5,000万元,腾邦国际彼时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易行)和深圳市腾付通电子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付通)与其他担保人共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担保。
2018 年 7 月,腾邦集团与粤港澳大湾区产融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
约定借款 30,000 万元,腾邦国际在《保证合同》上加盖公章,为上述借款事项
提供连带担保。2018 年 11 月,腾邦集团归还该笔借款本金 30,000 万元。
2018 年 8 月,腾邦集团与深圳市梦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2,955 万元,腾邦国际在《担保保证书》上加盖公章,为腾邦集团上述借款提供连带担保。
2018 年 10 月,腾邦集团与华商汇供应链管理(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商汇)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 30,000 万元,腾邦国际在《保证合同》上加盖公章,为腾邦集团上述借款提供连带担保。
2019 年 4 月,腾邦集团、钟百胜、史某、腾邦国际与深圳市腾达飞信息咨
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达飞)签署《借款暨担保合同》,腾邦集团向腾达飞借款 4,700 万元,腾邦国际作为保证人之一在上述《借款暨担保合同》上加盖公章,
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担保。
根据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及第十七项的规定,腾邦国际应当及时披露其签订担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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